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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酿造废水:它不是污染负荷,是一股被排掉的碳源

全国多行业(啤酒/麦芽/味精/发酵酒精/白酒/豆制品/软饮料/乳制品)——含湖南宁乡经开区、长沙望城经开区、河南汤阴等试点
中试至工程化(单体工程数十至数万 m³/d;酿造废水厌氧反应器单体系列惯例不大于 2 000 m³)

食品酿造废水:它不是污染负荷,是一股被排掉的碳源

同一股水,在企业里是必须把 COD 从几千毫克/升削到 500 mg/L 以下才允许纳管的污染负荷,在污水厂眼里却是按吨采购的碳源。而“一家企业一年排多少水才算合规”这件事,在食品发酵这个行业里,三本标准用了三种写法:一本把分母藏起来让你反算,一本把分母写在表里,一本的分母还要先“按 65 度折算”。本文用标准原文、部委政策解读、地方政府公开的试点账本与工程数据,把这条链路拆开。

稿务通 · 工业水处理技术系列 · 面向行业技术人员 · 全部数据标注公开标准原文、政府公开文件与文献来源

先立一个判据:食品与酿造废水在这条产业链上有两个身份、两个价格。作为“废水”,它的价格是负的——企业要为每一立方米掏处理费、电费和药剂费;作为“碳源”,它的价格是正的——污水厂为脱氮除磷,正按 1 800~2 100 元/吨的价格去买乙酸钠。2020 年之后,这两份价格被允许在同一个合同里对冲:企业少削一点 COD,污水厂少买一点碳源。但要读懂这笔对冲,先得看懂“产量”这个分母在三本标准里到底指什么。

一、先把两个价格摆在一起

食品发酵类废水的共同特征是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好、不含毒有害物质。以啤酒废水为例,行业实测区间大致是 COD 2 000~6 000 mg/L、BOD₅ 1 200~3 600 mg/L、悬浮物 200~1 000 mg/L,BOD/COD 在 0.55~0.65 之间。这个比例意味着其中大部分有机物是可以被微生物直接吃掉的——对一家排放企业来说这是“处理起来不难”,对一座缺碳源的污水厂来说这就是“优质的、现成的、不用花钱买的外加碳源”。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在 2021 年 1 月发布的标准修改单政策解读里,把这件事的两头讲得很直白:一头是“酒类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 400 mg/L、啤酒企业为 500 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都比较高”;另一头是“一些污水处理厂为了提高氮磷脱除效率,实现达标排放,需要补充碳源”。同一份文件把“企业多花的钱”和“污水厂多花的钱”并排写了出来,这在标准类文件里并不多见。

同一股食品酿造废水在企业侧与污水厂侧的两种身份对照示意:左侧企业端为负价格的处理流程,右侧污水厂端为正价格的碳源采购流程,中间由一份书面合同连接
图 1 一股水的两个价格。左侧:企业在自己的污水站里把 COD 从几千毫克/升降到几百毫克/升,支出电耗、药剂与污泥处置费,价格是负的;右侧:污水厂为满足反硝化所需的碳氮比,按吨采购乙酸钠,价格是正的。中间的“协商间接排放”合同,允许双方把这两笔价格对冲掉一部分。

把“碳源”这个词换算成钱,需要一个换算当量。三水乙酸钠(NaCH₃COO·3H₂O,相对分子质量 136.08)完全氧化时每摩尔消耗 2 mol 氧即 64 g,理论 COD 当量为 64 ÷ 136.08 ≈ 0.470 g COD/g,也就是每提供 1 kg COD 需要约 2.13 kg 三水乙酸钠。按 2025 年公开成交价——生意社 12 月 17 日报价(含量 58%~60%)1 750~1 950 元/吨、荆州观南路污水处理厂 2025 年 8 月竞争性谈判成交价 2 130 元/吨——取 1 800 元/吨,则1 kg COD 的外购成本约为 3.8 元。

2 000典型啤酒废水 COD(mg/L)
2 kg每立方米废水携带的 COD
≈7.7 元按乙酸钠当量折算的碳源价值(元/m³)

也就是说,一立方米 COD 2 000 mg/L 的啤酒废水,对污水厂而言约等于 7.7 元的外加碳源;而对企业而言,它是需要经过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才能排出去的一股水。这笔钱没有消失,它只是从一家公司的成本表挪到了另一家公司的成本表——除非有人把它接起来。

二、一个行业,三本标准,三种“分母”写法

上面的账能不能算清,取决于一件事:“一家企业一年该排多少水”这个问题,标准是怎么回答的。环保排放指标从来不只是浓度,还有总量——而总量一定要有分母。食品发酵行业目前仍在执行的三本行业标准,对分母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标准适用产品分母怎么表达分母是谁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啤酒、麦芽不给“基准排水量”栏,只给“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kg/kL、kg/t)千升啤酒 / 吨麦芽(需反算)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味精“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kg/t)与“排水量”(m³/t)并列,四项指标自洽吨味精(显式写出)
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酵酒精、白酒直接写“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³/t),并在术语里定义分母吨酒精 / 吨原酒(按 65 度折算)

三种写法没有谁对谁错,但它们对使用者的要求完全不同:第一本要求你会做除法,第二本要求你会核对,第三本要求你先做一次酒度折算。凡是把这三本标准的数字直接横向比较的表格,都忽略了分母根本没对齐这件事。

三、啤酒:7.0 与 5.0 这两个数,是从表里算出来的

先看第一本。GB 19821—2005 表 1 的结构是:每个污染物一行,上面是浓度标准值,下面是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表下脚注写明“对于啤酒企业,单位为 kg/kL;对于麦芽企业,单位为 kg/t”。表中并没有“基准排水量”这一栏。

但这两行数之间由同一个隐含的除数连着。把五项指标逐项相除:

污染物啤酒企业排放标准(mg/L)单位产品排放量(kg/kL)相除得隐含排水量(m³/kL)
化学需氧量 CODCr800.567.0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₅200.147.0
悬浮物 SS700.497.0
氨氮150.1057.0
总磷30.0217.0

数据取自 GB 19821—2005 表 1 啤酒企业“排放标准”一列及对应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一行;相除即“单位产品排放量 ÷ 浓度限值 = 该限值所对应的水量”。五项独立指标反算出同一个除数,说明 7.0 m³/kL 不是巧合,而是这本标准在编制时采用的隐含基准排水量。

用同样的方法处理麦芽企业一列(0.4、0.1、0.35、0.075、0.015 kg/t,对 80、20、70、15、3 mg/L),五项相除同样全中 5.0。这两本“分母”分别等于 7.0 m³/kL 啤酒与 5.0 m³/t 麦芽——它们从未被写在标准正文里,而是通过排放负荷反算出来的。

事实核查框:同一个“吨酒排水量”,我检索到四个数,其中三个查不到标准出处。① 7.0 m³/kL:GB 19821—2005 表 1 五项指标反算所得(本文自算);② 6.5 m³/kL:陕西某啤酒项目环评中写作“啤酒工业最高允许排放量”(政府公开文件);③ 4.5 m³/kL(新建)/ 6.0 m³/kL(现有):多份商业技术资料写作“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但 GB 19821—2005 原文并无此栏,暂时查不到出处,【待核实】;④ 工程实测口径另有“每吨啤酒需 10~30 t 新鲜水、产生 10~20 t 废水”的早期行业综述数据。四个数分别挂在“标准反算”“环评取值”“商业资料转述”“工程实测”四种来源上,引用时必须写明是哪一种,否则企业算出来的合规结论会差一半以上。

四、味精:分母被直接写在表里,而且自己能验得过

第二本 GB 19431—2004 的做法正相反:它把“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水量”并列写进同一张表。表的读法是——上部四行是四项污染物的“kg/t 产品”与“mg/L”两个值,末行直接给排水量。

版本COD(kg/t 与 mg/L)BOD₅SS氨氮排水量(m³/t)
表 1(2003-12-31 前建设项目)75 / 30025 / 10037.5 / 15017.5 / 70250
表 2(2004-01-01 起建设项目)30 / 20012 / 8015 / 1007.5 / 50150

GB 19431—2004 表 1、表 2 摘录。两表各自的四组数相除均得同一个值:表 1 为 250(75÷0.300、25÷0.100、37.5÷0.150、17.5÷0.070),表 2 为 150。按第 4.1.4.1 条,2003-12-31 之前建设的味精企业自 2007-01-01 起也改执行表 2。标准同时对“排水量”给出定义: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的水的排放量。

这张表值得单独说一句,因为它的内部一致性是可验证的:四项互相独立的污染物,各自“kg/t ÷ mg/L”都精确落在同一个数上。这就带来一个很实用的判据——遇到带“吨产品排放量”的表格,先做一遍这个除法;除不齐的那一栏,要么是抄错了,要么是分母不是你理解的那个。

还有一处口径差异容易被忽略:GB 19431 把“排水量”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的水的排放量”,而 GB 27631—2011 第 3.5 条把“排水量”定义为“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同一个词,一本只算工艺水,一本把全厂外排都算进去。啤酒厂的冷却水约占总排水量的六成以上,这个差别足以改变结论。

五、白酒:分母不是“吨酒”,是“按 65 度折算的原酒”

第三本 GB 27631—2011 把分母写清楚了,但写清楚的方式是把它交给一个折算动作。标准第 3.6 条的定义原文是:“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酒精或原酒(原酒按 65 度折算)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标准档发酵酒精企业(m³/t)白酒企业(m³/t)对应 COD 限值(直排 / 间排,mg/L)
表 1 现有企业(2012-01-01~2013-12-31)4030150 / 400
表 2 新建企业(2012-01-01 起;现有企业自 2014-01-01 起)3020100 / 400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050 / 100

GB 27631—2011 表 1、表 2、表 3 中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一栏。三档的推导节奏与 COD 限值同步:白酒由 30 → 20 → 10,COD 直排由 150 → 100 → 50,并另设总氮(25 / 20 / 15)与总磷(1.0 / 1.0 / 0.5)。

请注意这一栏里一个容易被跳过的事实:每一档的“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数值完全相同——酒精是 40/40、30/30、20/20,白酒是 30/30、20/20、10/10。与浓度限值不同(COD 直排 100 对间排 400,放宽了 4 倍),基准排水量一分不放宽。原因也很清楚:浓度放宽是因为那段削减量转由污水厂承担;水量不放宽是因为多排的水在污水厂那头同样是水力负荷,没有任何一方能替它消化。

事实核查框:协商排放协商的是浓度,不是水量。把上面这条与 2020 年的修改单放在一起读——修改单允许协商的是“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而基准排水量、排水量计量位置、排放监控位置一个字都没动。“协商”放开的是浓度这条绳子,不是水量这条绳子。任何把“协商排放”理解为“可以多排水”的解读,都与标准文本不符。

“按 65 度折算”这五个字,标准没有写折算方法

“折算”是这件事里最容易出错的地方。白酒行业的通行做法是按 20 ℃ 时的酒精体积分数折算,即把实际酒度折成 65 度:

折 65 度原酒量 = 实际成品酒量 × 实际酒度 ÷ 65

按这个算法,1 千升 52%vol 的成品白酒只等于 52 ÷ 65 ≈ 0.80 千升 65 度原酒。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图省事,直接拿“成品酒产量”当分母,分母至少虚大四分之一,算出来的吨酒排水量就偏小——本该被判定为超基准排水量的工况,会被算成达标。这是本系列第六次命中“分母错一次、结论翻转”,也是第一次见到分母本身需要先做一次工艺折算。

【待核实】GB 27631—2011 只说“原酒按 65 度折算”,未写明是按体积分数折算还是按纯酒精质量折算,也未引用具体的折算方法标准。本稿按行业通行的体积分数折算给出算例;实际用于达标判定时,建议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核定口径为准,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把折算方法写实。

六、2020 年那两份修改单:把“协商”写进强制性标准

前面这些口径的存在,是因为食品酿造废水长期被按“工业废水”管理:企业必须先在自己厂里把 COD 削到几百毫克/升才允许纳管。2020 年 12 月,这道门槛被开了一个可协商的口子。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与《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修改单的 4.2 条原文(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答复的逐字引用)是:

“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 1 预处理标准的规定。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率的书面合同,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约定排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预处理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 1 中的限值。”

政策解读把配套义务写得同样明确:一是允许双方“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二是“执行约定浓度限值的企业,要将相关污染物指标的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共享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下游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修改单还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与信息公开要求。“协商”在这里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把监管依据从标准表格换成了合同与数据流。

这项机制随后被写进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支持酒类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该条例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过、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据公开报道,长沙宁乡经开区与望城经开区的试点实践是推动这一条款写入的基层来源之一。

七、价差有多大:一份来自试点园区的公开账本

这套机制落地后到底省多少钱,长沙两个园区的公开数据给的是一份相当完整的账。2022 年,宁乡经开区先以一家啤酒企业为试点,是湖南省首个啤酒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合作项目;2024 年 12 月 26 日,试点扩大到整区推进,宁乡经开区 9 家食品企业加入,两园区合计 18 家老企业、5 家新企业。

账目项公开数据受益方
老企业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1 000 万元以上 / 年18 家试点老企业
新引进企业节约建站成本约 1 680 万元(一次性)5 家新企业
污水处理厂节约碳源费用约 220 万元 / 年园区污水处理厂
减少碳排放约 4 340 吨 CO₂ / 年园区整体
其中宁乡经开区 9 家试点节约污水处理综合成本约 500 万元 / 年9 家食品企业
某试点食品企业实测年降用电 40 万度、年省运营成本 120 万元单一企业

数据来源:长沙市及宁乡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报道(2024-12-26 试点发布会、2025-06 入选生态环境部 2024 年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同一组数据在不同报道中有“1 000 万元”与“867 万元”两个口径,本稿采用 2024 年 12 月发布会口径。

这组数字里最值得技术人员注意的是一句工程描述:那家试点食品企业“取消了厌氧处理及好氧处理工艺,废水收集后只需进行预处理,在协商排放浓度限值内排放,同时闲置下来的厌氧及好氧处理池清理改造为应急池”。换句话说,省下的 120 万元与 40 万度电,正是那两级生物处理单元的电耗与运行费;而代价(也是必须的配套)是把它们改造成应急设施。

协商排放前后企业污水处理流程对照示意:改造前为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全流程,改造后仅保留格栅调节预处理并将原有生物池改造为应急池
图 3 协商排放前后的流程变化。上:常规全流程——企业自建厌氧与好氧把 COD 削到数百毫克/升再纳管。下:协商排放后——只保留格栅、调节等预处理,按合同约定的浓度限值排放,原有的厌氧池与好氧池不清拆而是改造为应急池。省掉的与新增的,是同一组池子。

食品废水作为碳源的效果也有对照数据。浙江工业大学李军团队对豆制品废水的研究显示:每加工 1 吨大豆约产生 12~20 吨废水,直接送污水处理厂可省下 4.15 元/m³ 的处理成本;污水厂接纳后进水 COD 平均提升 53.3%,而总氮与总磷只微增 5.7% 和 8.1%,出水脱氮除磷效果改善,全厂每年可减少约 337.9 吨 CO₂ 排放(约占该厂总排放量的 15.8%)、节约约 406.5 吨碳源,污水处理成本下降 7%~10%。成都环境投资集团黄玉莲等人的研究则给出另一种替代物的横向对照:以果蔬垃圾厌氧酸化液为碳源时,添加阶段总氮去除率 98.27%,与传统碳源 97.18% 基本持平,而 COD 去除率反而更高(90.62% 对 83.01%)。“替代碳源效果差”这个直觉,至少在这两类废水上是不成立的。

八、协商排放不是“不处理”:三件必须做的事

把两级生物处理换成一纸合同,前提是这条路真的可控。公开试点报道里反复出现的是同一个顺序:可行性论证 → 管网改造与运维 → 在线监测与数据共享 → 应急兜底。宁乡园区的做法是“组织开展排水现状调查、废水协商排放可行性论证分析、编制实施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管网改造和维护”,并在园区层面“对涉水企业进行 24 小时监控”“组织专业巡管队伍每天对园区管网进行巡查”。

其中最容易被忽略、也最不能省的是应急设施。《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对这件事规定得非常硬:

第 6.10.1 条:酿造废水处理设施应单独设置事故池。调节池不得作为事故池使用。发生事故时,应将废水输送到事故池储存。
第 6.10.3 条:生产恢复正常或废水处理设施排除故障后,可将事故池存放的废水均量输送到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达标排放的处理。不得从事故池直接向厂外排放废水。
第 7.6.1 条:事故池有效容积应大于发生事故时的最大废水产生量,或大于酿造工厂 24 h 的综合废水排放总量。第 7.6.3 条另规定池体超高宜为 700~1 000 mm。

把这两条与试点企业的改造放在一起看,逻辑就完整了:“取消生化处理”之所以敢做,是因为原来那两级池子被改成了 24 小时水量的缓冲空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规范要单独强调“调节池不得作为事故池”——调节池是连续进出水的均质均量单元,事故池是只进不出的封闭容器,两者不能互相顶替。

九、如果企业仍然自己处理:参数窗口在这里

并非所有食品酿造企业都适合协商排放。产品结构复杂、管网难分质、下游污水厂没有余量的企业,仍要在自己厂里把 COD 降下去。HJ 575—2010 给出的厌氧单元设计参数,是这个行业最直接的一张“窗口表”:

厌氧工艺(层级)容积负荷 kgCOD/(m³·d)反应温度 ℃沼气产率 m³/kgCOD有效水深 m上升流速 m/h
CSTR(一级)6~1055±20.45~0.55——
EGSB(一级)15~4055±20.35~0.4514~185~15
UASB(二级)5~735±20.35~0.454~80.5~1.0
水解酸化(二级)2.3~4.525±2—4~61.5~3.0

HJ 575—2010 第 7.2.3 条参考表(缺试验资料时使用)。选择逻辑由第 7.2.1.2 条给出:综合废水 COD<3 000 mg/L 且 SS<500 mg/L 时宜选 UASB,COD<1 000 mg/L 时宜选水解酸化。第 7.2.2 条给出污染物去除率要求:一级 CSTR >80%、一级 EGSB >85%、二级 UASB >90%、二级水解酸化 >35%。第 7.2.5 条另有两条硬约束:反应器应设 2 个或以上,单体容积不宜大于 2 000 m³。

这张表里有三个数字值得单独记住。第一,EGSB 与 UASB 的容积负荷差 3~5 倍(15~40 对 5~7),差的不是设备好坏,而是有效水深(14~18 m 对 4~8 m)与上升流速(5~15 m/h 对 0.5~1.0 m/h)——靠的是更高的塔体把颗粒污泥真正“流化”起来。第二,一级厌氧走的是高温(55±2 ℃),二级厌氧才是中温(35±2 ℃),这个层级差直接决定了加热方式与热源选择。第三,单体容积不宜大于 2 000 m³、且必须设 2 座以上,是一条很实在的可用性条款:一座检修时另一座还能跑。

好氧侧,商业资料的常见口径是活性污泥法 MLSS 2 000~4 000 mg/L、停留时间 8~16 h,而啤酒厂实际运行的工程案例(设计规模 5 000 m³/d)给出的经验是:设计良好的 UASB 在进水 COD<3 000 mg/L 时,出水 COD 可以达到 250~350 mg/L。另有同行评审数据(Cronin & Lo,Bioresource Technology,1998,64(1))显示啤酒废水 UASB 在容积负荷 10~15 kgCOD/(m³·d) 时 COD 去除率 75%~90%。把这三组数并排,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点:所有参数都挂在同一个前提上——进水 COD 是几千而不是几百。这也正是协商排放要动的那把尺子:它把“厂内削减”换成“厂外协同”,但厂内那些池子的容积、池深、上升流速,一条都没变。

三本排放标准对单位产品排水量的三种表达方式并列示意:左侧标准只用排放负荷需反算分母,中间标准将负荷与水量并列写出,右侧标准给出水量并附加酒度折算
图 2 同一个问题,三种写法。左:GB 19821—2005 只给“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分母要反算(啤酒 7.0 m³/kL、麦芽 5.0 m³/t)。中:GB 19431—2004 把“kg/t 产品”与“m³/t 排水量”并列,四项指标能互相验证(250 与 150)。右:GB 27631—2011 直接给“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但分母要先按 65 度把原酒折算一次(40/30/20 与 30/20/10)。

十、收束:这不是一道除法题,是一张分工表

回到开头那两个价格。2020 年的两份修改单做的事情,本质上是把“削到几百毫克/升”这道门槛,改成了“谁来削”这件事可以由双方约定。它成立的前提有三个,缺一个就会出问题:一是废水本身足够干净(可生化性好、不含毒有害物质,这是食品酿造废水的天然禀赋);二是下游污水厂确实缺碳源(试点企业混合水质的碳氮比高达 20.97,而脱氮通常要求碳氮比不低于 3.5 量级);三是水量一分不放(基准排水量的直排档与间排档完全同值,唯一能协商的是浓度)。

而在所有工程动作里,最不能被省掉的是那口应急池。它把一个管理创新拉回到工程常识:把两级生化从流程里拿掉,就得在原地留下一段“只进不出”的容积;把浓度上限交出去,就得把在线监测的数据流接回来。否则省下来的电费和药剂费,都只是在向未来借。

至于“吨产品排水量”这件事,本文拆开的三本标准给出的答案是:啤酒的分母要反算(7.0 m³/kL),味精的分母要核对(250 与 150 m³/t),白酒的分母要先折算(按 65 度)。凡是把这三本标准的数字放进同一张对比表的做法,都会在分母上出错——而分母错一次,达标与超标是可以互相翻转的。

本文结论摘要:① 食品酿造废水的两个价格由同一个 COD 当量连接——三水乙酸钠理论 COD 当量 0.470 g/g,按 1 800 元/吨折,1 kg COD 约合 3.8 元,1 m³ COD 2 000 mg/L 的废水约合 7.7 元;② GB 19821—2005 表 1 未设基准排水量,五项指标反算得 7.0 m³/kL(啤酒)与 5.0 m³/t(麦芽);③ GB 19431—2004 的分母写在表里且四项自洽(250 与 150 m³/t),但其“排水量”只算工艺水,宽窄口径与 GB 27631 不同;④ GB 27631—2011 的分母是“按 65 度折算的原酒”,且基准排水量的直排与间排完全同值——协商的是浓度不是水量;⑤ 长沙两园区 18 家老企业试点年省运营成本 1 000 万元以上、污水厂年省碳源费约 220 万元、减碳 4 340 吨/年;⑥ 协商排放的工程对价是把原生化池改造为应急池,HJ 575—2010 要求事故池单独设置、调节池不得替代、容积大于 24 h 综合废水量。

参考文献

  1.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2020 年 12 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啤酒、发酵酒精和白酒等 2 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政策解读》,2021-01-06。原文含“啤酒企业为 500 mg/L”“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 400 mg/L”与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说明。
  3.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发布稿全文,2011-10-27 发布,2012-01-01 实施。第 3.5 条“排水量”、第 3.6 条“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原酒按 65 度折算)”、第 4.5 条基准水量换算公式、表 1~表 3。
  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01-18 批准,环发〔2004〕21 号公告发布。表 1、表 2 及第 4.1.4 条、第 4.1.5 条。
  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表 1:啤酒生产企业与麦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限值,含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行及“啤酒企业 kg/kL、麦芽企业 kg/t”脚注。
  6.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45 号建议的答复》,2024-07-19。逐字引用 GB 19821—2005 修改单 4.2 条原文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 号)相关要求。
  7.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11-29 通过,2025-05-01 施行;第十六条第三款“支持酒类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将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
  8.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废水”变“碳源” 宁乡废水处理模式入选 2024 年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十大典型案例》,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2025-06-19。
  9. 红网时刻:《开启“绿色进阶路” 宁乡经开区 9 家企业参与废水排放试点工作》,2024-12-27。含“18 家老企业减少运营成本 867 万元/年、新引进 5 家企业节约建站成本 1680 万元、污水处理厂节约碳源费用约 220 万元/年、减少碳排放量 4340 吨/年”。
  10. 长沙晚报:《湖南食品行业废水协商排放浓度限值整区推进试点率先在宁乡经开区启动》,2024-12-26。含某试点食品企业“年降用电 40 万度、年节约 120 万元”“取消厌氧及好氧处理工艺”“闲置厌氧及好氧处理池清理改造为应急池”。
  11. 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网:《污水处理喝上可乐和茶水,还有哪些能做碳源?“碳源自由”真的自由吗?①》。含长沙试点企业混合水质碳氮比 20.97、浙江工业大学李军团队豆制品废水研究数据、成都环境投资集团黄玉莲等果蔬垃圾厌氧酸化液研究数据。
  12.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全文,环境保护部发布。第 6.10 条事故与应急处理、第 7.1.2 条调节池、第 7.2 条厌氧生物处理、第 7.5.3 条沼气储柜、第 7.6 条事故应急处理、第 8.1.11 条滗水器。
  13. 污水处理工程网:水解酸化+UASB+推流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啤酒污水(江苏苏南某啤酒企业,设计规模 5 000 m³/d)。含各工段 COD 区间、冷却水占比约 65%、BOD₅/COD 0.4~0.6 与 UASB 出水 COD 250~350 mg/L。
  14. Cronin C, Lo K V. Anaerobic digestion of brewery wastewater using an upflow anaerobic sludge blanket reactor. Bioresource Technology, 1998, 64(1). 啤酒废水 UASB 在容积负荷 10~15 kgCOD/(m³·d) 时 COD 去除率 75%~90%。
  15.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某啤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文件。含“啤酒工业最高允许排放量 6.5 m³/kL 啤酒”及 GB 19821—2005 表 1 预处理标准取值。
  16. 生意社:《乙酸钠/醋酸钠商品报价动态(2025-12-17)》。含量 58%~60% 报 1 750~1 950 元/吨。
  17.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南路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5-08-18。乙酸钠中标价 2 130 元/吨、葡萄糖 3 550 元/吨。
  18. 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乙酸钠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12-17。乙酸钠含量 25%、数量 3 700 吨、单价 435 元/吨。
  19. 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紫云塔酒业年产 1 000 吨大曲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2024-11-15。含高浓度废水调节池+EGSB 预处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6.8 m³/t 与 20 m³/t 限值、按 HJ 575—2010 设置 100 m³ 事故池。
  20.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中高端白酒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含 GB 27631—2011 表 2 间接排放限值与表 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10 m³/t、《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取值。
  21.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燕京啤酒(丰镇)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下半年)与内蒙古化德县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含执行标准与实测值对照方式。
  22.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8 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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