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回补地下水有了"新标尺":GB/T 19772-2026 控制指标增至118项,筑牢水质安全底线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回补地下水,是破解我国水资源短缺、修复地下水超采的重要举措,但"再生水进地下"的水质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 GB/T 19772-202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并将于 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标准自2005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修订——控制指标由原先的73项大幅扩充至118项,并首次建立"回补区地下水"全过程监测体系,为再生水安全回补地下水立下更严、更细的"新标尺"。
一、为何修订:从39项到93项,标准必须"跟上来"
本次修订并非"为改而改",而是源于上游标准的升级与现实需求的倒逼。与地下水回补水质密切相关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已将控制指标由原先的39项增至93项,新增了54项。与此同时,近年来利用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积累了大量研究与工程实践,行业对新污染物、病原微生物等风险的管控意识显著增强。
在此背景下,沿用二十年的2005年版标准已难以匹配当前的技术水平与监管要求。2021年《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相关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正是对这一顶层部署的落地回应。
二、核心变化:控制指标118项,安全闸门全面收紧
新标准最核心的修订,集中在控制指标及其限值的优化上,遵循"地下水回补必须以不污染地下水为前提"的根本原则,对标《地下水质量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
指标数量"扩容"至118项。基本控制指标由21个增至38个,选择控制指标由52个增至70个。其中,新增了"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指标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更关键的是,将铁、锰、汞、砷、铅、三氯甲烷等14项化学和毒理指标,由原文件中的"选择控制指标"直接升级为"基本控制指标"——意味着这些项目从"可选项"变为"必检项",管控刚性显著增强。
选择控制指标"补盲"32项。标准新增了铝、钠等金属类,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等卤代烃,三氯苯、苯乙烯等芳香类,以及2,4-滴、克百威等农药类共32个指标,将新污染物、微污染物纳入监控视野,填补了旧版的技术盲区。
限值"精细调节"。标准调整了浊度、挥发性酚类、COD、BOD5、总磷、硫化物和硝酸盐等7项基本指标的限值;并针对"地表入渗"和"井灌"两种不同回补方式,细化了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等14项基本指标的分类限值;此外还更改了烷基汞、镍、钡、六氯苯和总α放射性等5个选择控制指标的限值。
三、关键118项指标明细:一张图看懂"必检"与"选检"
(一)基本控制指标 38项——"必检项"
以下指标为回补水出厂前必须达标检测的项目,按属性分为五类:
感官与理化基础(11项):色度、浊度、pH值、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₃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
有机污染综合指标(8项):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
营养盐与氮磷(4项):氨氮(以N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总磷(以P计)。
微生物(2项):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
金属与毒理——14项由"选检"升为"必检"(14项):铁、锰、铜、锌、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二)选择控制指标 70项——"选检项"
在基本指标之外,根据回补区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特征等选择性检测,由"38项保留/调整 + 32项新增"构成:
本次新增的32项(重点"补盲"):
金属类(6项):铝、钠、锑、钴、钼、铊;
卤代烃类(11项):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总量)、三氯苯(总量)、苯乙烯;
芳香与多环芳烃类(7项):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多氯联苯;
农药类(8项):2,4-滴、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
由2005版保留并调整限值的38项(部分列举):烷基汞(不得检出)、镍、铍、银、钡、苯并(a)芘、甲醛、苯胺、硝基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甲苯(总量)等,覆盖重金属、农药、有机毒物等多个风险维度。其中镍、钡、六氯苯、总α放射性等限值在本次修订中被同步收紧。
(三)分类限值:地表入渗与井灌"两把尺"
| 指标 | 地表入渗 | 井灌 |
|---|---|---|
| 浊度(NTU) | ≤10 | ≤3 |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15 |
| 铁(mg/L) | ≤0.3 | ≤0.3(分类更严) |
| 氨氮(mg/L) | ≤1.0 | ≤0.2 |
此外,井灌方式下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须在地下停留 12个月以上,为污染物自然衰减留足缓冲。
(四)参考指标 32项——"前瞻观察哨"
基于前瞻性原则,标准在附录A中新增 32个"参考指标"及参考值,用于防范和跟踪监测区域差异较大、或危害尚不确定的风险污染物。这些指标暂不强制,但为未来标准再升级预留了数据与观察窗口。
四、管控升级:从"管水"到"管全过程"
技术要求方面:明确应在地下水回补适宜性评估基础上,根据回补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状况,选择合理回补方式,宜优先选用地表入渗方式;明确回补过程中,若因水源、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水质可能波动,应立即停止回补,重新对基本与选择控制指标全面检测并重新确定指标;并明确回补水被抽取利用前的"地下停留时间"要求——井灌方式下回补水需在地下停留12个月以上。
监测体系方面:标准新增"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专章,对监测布点、取样、监测频率及在线监测提出严格要求,把监管触角从"再生水出水口"延伸到"地下含水层"。同时,基于前瞻性原则,针对回补区地下水监测增加了32个"参考指标"及参考值(附录A),为未来标准再升级预留了"观察哨"。
五、实施意义:护航污水资源化,守住地下水安全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回补地下水,是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向,既可为超采地区"补水",又能消纳处理达标尾水。标准实施后,将更好地规范再生水回补地下水的全过程,在促进污水资源化的同时,切实保障回补区地下水水质和人体健康安全。
从行业视角看,新标准落地将倒逼再生水处理工艺提标——尤其是膜处理、高级氧化、深度脱氮除磷等环节的技术需求进一步释放;回补区监测网络加密,也将带动水质在线监测、智慧水务管控等细分市场增长。对从事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而言,提前对照118项指标开展工艺适配与监测能力建设,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抢占市场先机的切入点。
GB/T 19772-2026 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再生水回补地下水从"能回补"迈向"安全回补、规范回补"的新阶段。标准的大门已经打开,行业的行动应当提速。
(本文根据国家标准委标准技术司2026年8月5日发布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国家标准解读材料编写,标准编号 GB/T 19772-2026,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指标明细以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公司新闻
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