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水法修订草案二审: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
导语
《水法(修订草案)》于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在水资源配置章节作出重要调整:首次将再生水(中水)明确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并要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生态补水等市政杂用优先使用再生水。这一修法动向,标志着再生水从"鼓励性利用"迈向"法定配置水源",为工业与城市污水资源化打开长期制度空间。
背景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北方及沿海工业园区缺水矛盾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再生水利用多以政策性倡导为主,缺乏上位法的刚性配置地位,导致"有厂无水用、有水不敢用"的错位。现行《水法》制定年代较早,对非常规水源的系统性配置规定不足。此次修订草案二审,正是对这一制度短板的补强。
核心
据二审稿披露,草案主要作出三项制度安排:其一,在水资源规划中明确"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各类水源统一配置",再生水取得与常规水源同等的规划地位;其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供水规划时,将再生水纳入城乡杂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配置方案;其三,明确城市绿化、道路冲洗、景观环境、冷却用水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领域,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并从财政、价格等方面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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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