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从空间布局、排放管控、水质保障、执法监督四个方面构筑全链条防线,工业污水治理监管逻辑全面转向事前防控。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计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重要配套制度文件,《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工业污水治理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也为"十五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划出了新的重点方向。
最高规格联合发文,直指突出环境问题
此次《通知》由八部门联合印发,其中既包括生态环境、工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的监管部门,更罕见地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家司法机关,形成了"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的最高规格组合。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直指当前水环境保护中的三大突出问题:
- 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农田周边水环境的矛盾突出;
- 排放管控要求不够完善——特征污染物管控要求存在短板;
- 水质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缺乏系统化制度保障。
针对上述短板,《通知》从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水排放管控、强化农业灌溉用水水质保障、加强环境执法与宣传培训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推动构建跨部门、全周期的风险防控体系。
四大举措构筑全周期防线
在空间布局层面,《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农田周边、喀斯特地貌等风险较高地区,以及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入要求,严防化工园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这意味着,产业转移不能再成为污染转移,环境准入门槛将在规划源头就牢牢把住。
在排放管控层面,《通知》要求推进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工业、畜禽养殖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对工业企业排放特征污染物可能影响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将开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加强排放管控要求。这与此前发布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形成呼应,"一园一策"的差异化管控路径日益清晰。
在水质保障层面,《通知》提出进一步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计划,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协作,明确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要求。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由此被正式纳入工业污水管控的制度化框架。
在执法监督层面,《通知》要求加大现场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利用溶洞、渗坑、裂隙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畜禽粪污等行为;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守法自觉和基层履职能力。
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防控",行业迎来深刻变革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通知》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补齐工业等污水污染排放管控短板,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水环境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其释放出的政策信号:工业污水治理的监管逻辑正在从"事后整改"全面转向"事前防控",企业环境管理的合规重心也从"出了问题再补救"前移到"提前排查、预整改、留痕管理"。
对于工业园区和排污企业而言,主动合规的性价比正在显著提高——在八部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的制度背景下,暗管偷排、渗坑直排等违法行为面临的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追责成本已今非昔比。从源头推进清洁生产、减少特征污染物产生,远比末端治理和罚款更具经济性。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跟踪指导帮扶,推动地方抓好《通知》落实,守牢农业灌溉用水安全底线。
作为深耕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领域的科技企业,天乙科技有限公司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进展,为工业园区及排污企业提供污水治理与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助力行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实现绿色合规与高质量发展。
(本文依据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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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