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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两月:污水处理费须覆盖污泥处置成本,再生水从“鼓励”升级为“应当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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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核心事实: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同日《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十部法律一并废止。法典第三百零二条明确,污水处理费应用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这是我国水环境治理最顶层的法律框架变化。

一、十法同废:这部法典为什么值得行业重新学习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定于2026年8月15日——第六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全文五编、1242条、约16万字,其中第二编“污染防治”下设9个分编,水污染防治列于其中。

与以往“修修补补”的立法不同,这次是整建制替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共十部法律同步退场。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单行法继续有效,形成“法典为一般法、单行法为特别法”的层级关系。对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今后遇到涉水问题,先看有无专门法,没有就回到法典——合规检索的起点已经改变。

二、第一处真改动:污水费终于要“管”污泥了

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百零四条接着补上:运营单位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这一条的分量在于,过去污水厂管出水,污泥去向长期是笔“糊涂账”,“资金不足、责任不清”被反复写进行业研究报告。现在它被写进了收费用途和台账义务两个层面:钱必须专门留出来,账要一路记到最终去向。对整个产业链而言,污泥干化、厌氧消化、焚烧、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将迎来确定性更强的付费机制。

三、第二处真改动:再生水从“鼓励”变为“应当统筹”

在污水资源化方面,法典明确国家鼓励、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同时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鼓励”与“应当”在法条中是两个重量级:前者是号召,后者是法定职责。这为再生水管网、泵站、高位水池、分布式回用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也让“中水回用”项目在立项审批、财政资金争取、水价核定时有了更硬的法律依据。

四、第三处真改动:运营单位对出水水质“终身负责”

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出水水质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百九十八条则明确,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这两条合起来,终结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责任推诿空间:

  • 谁运行谁兜底——福建宁德东污二期项目验收前即投入运行,运行阶段pH值超标排放,企业以“政府决策、民生公益”为由推诿,监管部门驳回该抗辩,认定运营单位为法定责任主体。
  • 产污企业不可转嫁——上海松江某金属公司将研磨工序连同环保设施操作外包给第三方,废水治理设施停运致污染物外溢,企业辩称“操作的不是我的人”,仍被认定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罚款23.5万元,总务负责人移送公安拘留。
  • 委托关系不改主体身份——把废水交给下游处理厂,不等于可以把未经预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游设施因进水超标瘫痪,产污企业照样担责。

五、对行业的三点现实影响

  • 成本结构重塑——《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9月15日印发)已率先明确,征收标准应按“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未达水平的应逐步调整到位。污泥成本正式进入水价核算。
  • 运维模式升级——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增设COD、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瞬时值限值,出水不合格的判定窗口从“日均”收窄到“实时”,精准曝气、智能加药、在线监测成为刚需。
  • 商业模式扩容——再生水收益、资源化产品收益、智慧化运维增值服务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列,EPCO、特许经营等“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对存量水务资产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

六、天乙科技观点

天乙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带来的最深层变化,是把“钱从哪来、谁负责、用到哪去”三件事一次性写死。过去靠工程交付一次性结算的模式将加速让位于长期运营服务,能够对“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再生水回用+智慧运维”四项目标同时给出技术与成本答案的企业,将在这一轮制度切换中占据先机。


关于天乙科技有限公司(TIANYI LIMITED)

天乙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水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提供从工艺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集成、工程实施到智慧运维的一站式服务。公司致力于以技术创新推动污水资源化,助力工业企业与市政客户实现节水降碳、达标排放与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

来源:搜狐新闻(2026年9月28日)、云浮日报生态环境法典普法专栏(2026年9月22日)、宁阳县人民政府法典解读(2026年9月14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9月15日印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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