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厦门修法将"再生水"统一表述为"非常规水",《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完成修改衔接生态环境法典
导语
2026年8月27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并于9月30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此次修法最引人关注的,是将条例中"再生水"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非常规水",并同步衔接《生态环境法典》的最新表述,完善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用水指标报批制度。术语调整背后,是再生水全面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的监管取向,也为地方立法术语与中央法典体系对齐提供了样本。
背景
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被统称为"非常规水",与地表水、地下水等"常规水源"相对。长期以来,地方立法与工程管理中对这类水资源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称"再生水",有的称"中水",有的称"非常规水源",概念交叉、口径不一,给水资源统一规划、取水许可、用水指标审批带来衔接成本。厦门作为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并存的滨海城市,本地水资源调蓄能力有限,非常规水(尤其是再生水与海水淡化)在其供水结构中占比逐年提高,对术语统一与制度衔接的需求尤为迫切。此次修法,正是厦门以经济特区立法权限主动对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表述、消除术语歧义的具体动作。
核心
本次修法的核心变化有三点。
其一,术语体系统一。将《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中分散出现的"再生水"表述统一替换为"非常规水",使法规文本与《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表述保持一致。这一改动看似只是名词替换,实则影响深远: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取水许可、用水指标报批等环节,"非常规水"成为法定口径,避免了同一工程因称谓不同而被差异化对待。
其二,水资源统一配置机制完善。修法强化了再生水(非常规水)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法定地位,要求把其纳入统一配置体系,与常规水源统筹调度、协同供给。这意味着在新建园区、片区开发、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场景中,非常规水的利用不再是"可选项"或"补充项",而应与常规水源一并纳入水资源论证与用水计划。
其三,用水指标报批制度衔接。修法同步完善了用水指标的申请、审批与监管链条,使非常规水的取用、配置、计量、考核在制度上形成闭环。对于供水企业、园区运营方与用水大户而言,用水指标的"非常规水抵扣"将更具可操作性。
从行业视角看,厦门的修法释放出明确信号:地方层面正以立法手段把再生水从"治污副产物"重新定义为"战略水源"。这一认知转变,将直接提升再生水项目的立项优先级与融资可得性。对以中水回用、再生水配置为核心业务的环保企业而言,术语统一降低了方案沟通成本,也意味着未来项目合规论证中将更频繁地出现"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的硬性要求。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其立法探索也可能对福建乃至东南沿海缺水城市形成带动效应。
公司新闻
202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