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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修改单落地实施 COD等4项增设瞬时值

行业新闻
2026-1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单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增设瞬时值,将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并将非回用去向出水的一级A粪大肠菌群数限值调整为10000 MPN/L。生态环境部明确:修改单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不需要改变处理工艺,不增加经济压力。

一、为什么要改:日均值“管不住”瞬时冲击

城镇污水处理厂既是重要的治污设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长期实施过程中,标准自身的一些技术设定逐渐显露出与监管实际不匹配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日均值规定不能科学支撑瞬时值超标判定——现场执法往往面对的是某一次采样结果,缺乏与之对应的限值依据,导致“明明测出来很高、却难以判定超标”的尴尬。
  • 一级A标准中粪大肠菌群数限值对非回用水不够精准——该限值主要针对回用水要求设定,对排向环境水体的出水而言明显偏严。
  • pH、色度和粪大肠菌群数3项指标采用日均值,不能有效防范瞬时冲击——瞬时高值对环境水体的冲击无法被约束,形成监管盲区。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技术内容的精准性、科学性,提升标准与监管执法体系的协调性、兼容性,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修改单。

二、四大修改内容:从“均值管控”走向“精准管控”

1. 增设4项主要水污染物瞬时值

聚焦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执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修改单在经过科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增设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污染物略高于日均值的瞬时值要求,更加实事求是。

以一级A标准为例,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50 mg/L,修改单增设的瞬时值为75 mg/L。这一设定既为运行波动留出合理空间,又为执法判定提供了明确标尺。

2. 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

这三项指标采用日均值执法,不能有效防范瞬时高值对环境水体的冲击。根据3项指标的分析测试特点,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监管实际,修改单将其限值类型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

3. 区分出水排放去向细化粪大肠菌群数一级A限值

现行标准中粪大肠菌群数的一级A限值,主要是针对回用水要求而设定的。对于排向环境水体的出水,这一限值偏严,还可能导致过量投加消毒剂,反而给水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修改单将非回用去向的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限值调整为10000 MPN/L,与地表水Ⅲ类水质限值相同。这一调整既保障水环境质量,也避免过度消毒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次生影响,同时还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消毒成本。

4. 完善实施与监督规定

  • 判定规则更清晰——明确瞬时值或日均值均可作为超标判定和执法监管的依据,超出任一限值即超标。
  • 采样监测有依据——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的规定,明确日均值、瞬时值的采样监测要求。
  • 建制镇更贴合实际——调整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适用要求,使规模较小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的要求更符合实际。

三、对行业意味着什么:不改工艺、不增负担,但管理要更精细

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而言,最关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又要提标改造”。对此,官方给出的答复是明确的:修改单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不需要改变处理工艺,不增加经济压力。

但从运行管理的角度看,修改单传递出的信号并不轻松。瞬时值入法,意味着任何一次采样超标都可能被直接判定为超标,过去依靠日均值“平滑”掉的运行波动将不再被容错。这对污水厂提出了三方面的新要求:

  • 工艺运行稳定性——进水水质水量冲击、曝气系统波动、加药系统滞后等,都会在瞬时值上直接体现,需要更精细的过程控制与更可靠的冗余设计。
  • 在线监测与数据质量——瞬时值执法高度依赖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代表性,采样点位、频次与仪器校准的规范化程度将直接影响合规判定。
  • 消毒环节的精准投加——非回用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限值放宽至10000 MPN/L后,污水厂可在保障达标的前提下优化消毒剂投加量,兼顾成本与生态风险,这对精细加药控制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四、行业观察:标准精细化是全行业的共同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单并非孤立的单项调整。近年来,污水处理领域的标准体系正在加速走向“分类、分区、分去向”的精细化管理:流域层面,《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已于2026年6月11日发布、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地方层面,多个省份先后出台比国标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核算层面,江苏等地已编制《温室气体 企业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污水处理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建立涵盖“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碳核算方法。

与此同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根据2026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完成修订,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鼓励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对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行业而言,标准与法规的同向发力,正在把行业的竞争焦点从“能不能达标”推向“能不能稳定、低碳、低成本地达标”。无论是工艺优化、智能加药、在线监测,还是再生水与资源化利用,都将在这场精细化转型中获得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天乙科技有限公司(TIANYI LIMITED)长期深耕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领域,致力于为市政污水厂、工业园区及各类用水主体提供从工艺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到智慧化运营管理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公司围绕提标改造、节能降碳、再生水回用与资源化利用等核心场景,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达标、经济高效的系统服务,助力行业在标准精细化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信息,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及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发布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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