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起施行,共5编、1242条。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明确国家鼓励、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相关条款同时规定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一、从单行法到法典:涉水规则换了“总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统一法典,全文约16万字。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纳入并替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共10部旧法,法典生效后这10部法律同步废止;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单行法继续有效。
对水利与污水处理行业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是执法与审批的条文索引被重写。过去引用《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条款,如今需要对照法典污染防治编的对应条文。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多地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部门在近期密集开展法规集中清理与专题培训。
二、再生水入法:三条关键表述
法典涉水条款中,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关系最密切的是以下几条:
- 第七百八十九条——国家鼓励、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规划、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设施。
- 第七百九十三条——国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推进生活节水,加强生活废水循环利用。
- 优先使用条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相关条款还明确了工业、服务业、农业等节水要求,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这三处表述的意义在于层级变化。此前“优先使用再生水”多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属于政策倡导;进入法典后,它成为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义务性表述,地方在编制水资源配置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考核节水工作时都有了更高位阶的依据。
三、“统一配置”意味着什么
“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这句话,落在操作层面会产生三重影响。
其一,规划口径要改。传统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地表水、地下水为供给主体,再生水往往作为补充水源单独论述。统一配置要求把再生水的可供水量、供水范围与输配工程与常规水源放在同一张平衡表里统筹,这直接影响缺水地区的取水许可审批与新增取水指标。
其二,基础设施要配套。法典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再生水的瓶颈从来不在处理端而在输配端——管网、泵站、调蓄设施与计量体系,这些过去常被视作“配套工程”的内容,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定职责支撑。
其三,价格与激励机制要跟上。使用者付费、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工具已在多地实践:《黄河保护法》规定取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部分试点城市对水源置换和再生水技改项目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法典施行后,这类政策工具有望获得更稳固的法律依据。
四、落地节奏:地方正在做什么
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施行至今两个月,地方层面的衔接工作已全面铺开:
- 法规清理——贵州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对照法典精神开展集中清理,共排查出9件涉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发现部分条款存在立法依据需要更新、与法典不相衔接、责任设定与法典处罚规则不一致等问题。
- 专题学法——安徽六安市水利局于9月29日举办专题法治课,厘清法典与《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的适用关系,明确水利行政许可、水事行政处罚优先适用水利单行法律,同时严格遵循法典确立的生态保护原则。
- 执法培训——湖南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围绕法典常用案由开展培训,重点分析新旧法律在违则适用、罚则裁量方面的差异,统一执法尺度。
- 条线解读——多地水利部门陆续发布法典涉水规定解读,将再生水优先使用、节水“三同时”、非常规水统一配置等条款作为宣传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法典施行后各地同步推进的还有地方立法。济南等城市已出台或修订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洗车业、建筑业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与法典表述保持一致。这种“法典定原则、地方定细则”的结构,正是未来几年再生水制度建设的典型形态。
五、行业观察:再生水的三个确定性
对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行业来说,法典带来的最大变化不是新增了某项工程要求,而是消除了再生水定位的模糊性。综合近期政策与市场动向,至少有三点已经明确:
- 再生水不再是应急水源——从“鼓励使用”到“优先使用”“统一配置”,再生水在水资源规划中的身份已经从备用水源转为基准水源之一。全国再生水利用总量已突破256亿立方米,“十五五”期间非常规水利用量目标超过300亿立方米。
- 工业与市政杂用是主战场——法典列举的优先使用场景集中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均为水质要求相对明确、管网可及性较高的方向;工业侧的循环冷却、工艺补水则由节水“三同时”与取水许可约束共同驱动。
- 标准与计量是准入前提——《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国家标准(如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为“符合标准要求”提供了判定依据,而计量与监测能力将决定再生水能否真正进入统一配置的核算体系。
业内分析认为,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将是地方配套制度密集出台的窗口期。对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企业而言,提前研判所在地的水资源统一配置方案与再生水价格机制,比单纯关注处理规模更有意义——因为决定项目收益的,正在从“能处理多少”转向“能供出去多少、按什么价格结算”。
天乙科技有限公司(TIANYI LIMITED)长期深耕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领域,围绕低碳工艺、资源回收、智慧运营三大方向,为市政污水厂、工业园区及各类用水主体提供从方案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服务。公司以“稳定达标、节能降耗、资源循环”为目标,持续帮助客户把再生水从达标排放的终点,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结算的资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涉水条款、澎湃新闻与天津市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法典解读、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开信息、地方人大常委会与水利部门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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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